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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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问题 2014-4-9 15:25:26

主管县长:
    您好,我父母是本县农业户口,几年以前在县里以下岗工人名义参加养老社保,但保险经办人员因违规操做,已被政府追责处理,而我父母的保费一直正常缴纳。期间多次询问社保,社保一直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我父母的养老社保是否有效?最终将怎样处理?请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您好,你反映的是涉法、涉访问题,不予受理。

永陵二院新建大楼 2014-4-4 14:09:35

尊敬的那县长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在尊敬的习大大上台之后,中国一片欣欣向荣。在此同时,我想就永陵二院新盖新楼一事提出疑问?该楼严重占道,并且该楼与道相邻的一侧多出一部分,对行人,行车造成安全隐患。就此我质询了很多部门,都说不在管理范围内。建筑占道会合理审批?医院作为一个救死扶伤之地,就可以特殊的对百姓的出行造成安全隐患?城建局,规划局在规划美好的城市的同时应不应该对老百姓的安危于不顾。建筑占道合理审批的理由是什么?在此我提出问题。永陵二院的那条道路是通往乡村的主道。永陵二院的老建筑,完全依照了国家的法律建设,在与乡道之间留出了5米到10米的道路扩建范围。而新楼的建设,道路上的排水沟都没有了。希望那县长给我一个答案。在此期间,我也会通过询问国家发改委重大建筑举报部门,焦点访谈,新北方,焦裕禄民心热线,来帮助我们一起寻找答案。我会和领导一起努力。再次感谢领导百忙之中查看。

赵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关于高级补岗出现的问题 2014-3-30 9:50:58

尊敬的那县长你好: 
    我是一教师,工作兢兢业业,在06年定上了高级,但当时县里没有兑现工资,在07年前校长强行把我们几个人派到食堂做饭,他剥夺了我们教学的权利这合法吗?作为一名教师做几百个人的饭我们做不了,前校长和食堂管理员又强行我们出钱雇人替我们做饭,,强制我们回家,我们去教学楼没我们的办公位子,我们只能在学校内外徘徊,这样持续一年多,偶尔去食堂看看,偶尔去教学楼看看,一直请求校长让我们回去教课,后经教育站长协调不到两年才让回到一线教课,下来这几个人的成绩可以去查,在学校可以说都是很好的.
    回来教课又过了几年,县里年前对教师工资进行理顺,今年又进行高级补岗,我们单位十个人能补上五个,我们单位经过大会公投采用定级的先后顺序补岗,校长在大会上也承诺以后都按这个顺序派,而且盖了学校公章,后来由于借调到职高的一名教师离县教育局近,天天去跟局长说,现在要扣我当时作饭的两年,从职龄里扣两年,我06年定的算到08年,这合法吗?这么一排给我成了最后一名第十名,这公平吗
  当时不让我们教课强行派到食堂作饭,不是我们的意愿,强行雇人作饭让我们出钱还不让我们回教学楼,没我们的位子,这合法吗?我们没完全回家,经常来请求回去教课,单位不让,当时整个教育界都知道这件事,没人制止他这么做,造成当时的结果我们已经够冤屈了,今天却要扣我们的职龄,这合法吗?请县长给我主持公道

您好,来信收悉,4月1日转教育局调查处理,待结果公开。新宾县教育局调查结果如下:张文思系平顶山中学教师。2006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时,学校按“末位淘汰制”将其分配到学校食堂工作。因其本人不会做饭,所以外雇他人,本人在家休息。2008年9月学校同意上班,任英语教师至今。本次补岗,因中学教师对她在家休息持有异议,学校根据本次补岗精神决定,决定扣除其在家两年(雇人上岗)的任职年限。教育局认为,学校的决定是正确的,符合本次定岗、补岗的文件精神。

关于我民办教师的问题 2014-3-21 11:52:40

    我是原北四平六道小学民办教师张淑梅,关于我在1992年被当时所搞的“社教运动”在家待聘至今。
    为此事我已在2011年3月份开始上访,把我的问题反映到新宾县,但一直没有解决,不得以在2012年我到北京上访把我的问题转到新宾县处理,相关问题材料教育局、信访局、县政府都有备案。最后的处理是由县政府办公室张主任多次做思想工作。在当时生活极度困难下,和北四平乡签订了困难救助协议,两次救助3.8万元。
    实际关于“社教运动”照成待聘未能上岗至今,按合规辞退,和我的签订信访协议实属不合理,也不合法。按当前中央出台信访新规,对不合理的历史问题应予给予符合和正确处理,得到应有解决。
   关于我的问题,那县也比较重视。在2013年3月6日接待我时,在您看过我的材料后,认定我是一名合格的教师,您当时还说:“如果你能拿出如属组织造成的问题证实材料,您给予解决。”为此,我再次把相关的各级当事领导证实材料上交后,也未能按不合规辞退处理。
    三级信访答复意见内容基本一样,一级信访回答内容是县信访局贾局长拟定的,北四平乡只改了一个名头,贾局把县信访局答复意见亲自送达市信访局,市信访局未做详细调查和前两级信访答复意见内容一样。这些我有依据。
    现根据中央相关规定和历史问题的处理意见,我恳请那县把我的问题给予重新复查,正确解决。
    备注:附三份证实材料。
                             张淑梅
                           2014年3月21日

您好,来信收悉,县领导重视,3月22日批示,此事属信访案件,引导其到信访局答复、处理。

领低保的问题 2014-3-18 19:44:58

尊敬的领导:

    我和我老婆都失业了,很长时间都没找到工作。现在家里经济很困难,入不敷出。我上有老,下有小,老母亲身体不好,平时还要花钱买药,儿子在上学,学费、生活费也有些负担不起。我曾经去找居委会申请低保,但是他们不给办,说我没有资格。

    您能帮我家申请低保吗?万分感谢!

张伟

您好,您所提供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经核实后,均不真实。依据县长信箱工作规则:“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如何种树 2014-3-10 10:40:24

你好,我想问下,现在环境这么差,雾霾这么严重,我就想种点树,图个心安,请问现在想成片种树的话得买山吗?还是要怎么样?

赵先生,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您向林业部门咨询。

楼上常常有坠物 2014-3-4 21:19:10

我家在启运桥北租的洗车场,楼上的阳台,  老有挺大的水泥块掉下来,  春天风大  每天都掉很多次. 很怕砸到人  这小区也没有物业,城建局我也去问过  都没有人管   想请县长主持公道  帮忙解决一下  拜托拜托拜托!!

您好,3月5日转城建局调查处理,待结果公开。2014年3月5日 您好,城建局物业公司调查结果如下:1.该楼始建于2006年,由新宾华第房地产开发公司兴建,位于苏水花园小区东南角,属苏水花园14号楼,该小区目前没有物业负责管理维修,也没有建立物业基金。胡振清业主在一楼经营一家洗车房,3楼至6楼阳台檐有破损,经查掉些水泥块,胡振清业主也找过楼上业主提出维修,但楼上业主并没有主动配合维修。2.房产物业公司人员也围绕该小区巡视了一遍,有的业主也有阳台破损现象,但有的业主自己都维修了,这种现象很多家。3.物业公司人员和胡振清业主沟通告知,主要还是楼上业主主动自己维修,在从事经营洗车业务的场所张贴告示,避免伤害,胡振清业主也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意见。

低保不给办 2014-3-3 17:08:43

县领导你好:
    我是红庙子村民,我实在不理解了,我是个病人,又残疾下支不能动,趟炕三年了,自己不能干活,丈夫还得在家照顾我,别人都能进低保,我为什么就不能,不就是没有人妈。你看肖艳华都是低保还有孩子也是,具说他丈夫一个月倒动木料生意,争两万元,还跟别人开个饭店(实际上是他自己干的)我向县民政反映过,都备肖艳华他爹(肖成积给押下了)。真是,朝里有人好办事呀;听说红庙子的毛乃乙等都是低保户,这个是就得写给你这个清官,百忙中给调查,如果没法办,我就往省写信,问问,为什么得多钱的能是低保,我怎么不行,红庙子民政狗皮不是,就知道骂这些人。不能解决问题,我听别人说您就是清官,麻凡您进快解决为盼,我不能留名字,怕打击报复,叫肖艳华智道了,我更进不了低保。


                         谢谢清官
                           老百姓

您好,来信收悉,县政府领导3月3日批示,红庙子乡政府、民政局承办,电话办督办。办理意见:1.举报属实,肖艳华家庭收入超低保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低保待遇。2.红庙子村民毛乃乙,患血栓,夫妻二人超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低保条件。3.县民政局对退休返聘人员教育。4.红庙子乡政府排查来信人,民政办入户核查履行程序,如符合低保条件,办理低保手续。

路边停车场 2014-3-2 15:39:35

尊敬的县领导:
       有一个问题向您们反映一下。去年开始新宾镇苏水南路,建洲桥东变成了货车的停车场。本来道路就窄,大货车占了道路的一半。现在这条路也属于主要的道路吧,严重影响了车辆的通行,对骑自行车的出行者构成了危险。现在货车的停放根本没人管理,都要停到建洲桥上了。建洲桥南视线不好,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大货车的停放,严重影响了视线,如果东边过来车,在桥上根本看不见,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恳请县领导研究研究把停车场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还百姓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您好,2月26日转执法局调查处理,待结果公开。2014年3月3日。

永陵满族小学老师补课 2014-3-1 9:03:34

县长您好
     我们永陵满族小学有3位老师还在疯狂的补课,她们是孙桂丽,贾丽,王红花。孙桂丽和贾丽虽然不是班主任了,但影响极坏。孙桂丽在上课时就宣传她家的补课班,不认真教课,期末考试时,各个班乱窜,有她补课班的学生她会告诉她们题,达到她个人的目的。她还说班主任不让我干我就不干,补课我一定补,还能开除我怎地。气焰嚣张,她的补课班就在金银塘小区最南面的楼的阳面的车库里。王红花是班主任,现在还扩大规模,雇人干补课班,她在木社小区。以前就有人反映过,但没人管,她们都是在职教师,没师德,希望县领导严惩她们。
                                           

您好,3月3日转教育局调查处理,待结果公开。您好,新宾县教育局调查结果如下:由于举报信所写时间、地址不够详实,我们打电话与举报人留下的电话联系,结果接电话者说他根本不知道此事,也没有打过举报电话。看来举报人是匿名,且假用他人手机号。为查实举报内容,我们责成学校了解被举报者可能存在的补课地点,经过一段时间的暗查,学校没有发现三人参与补课的场所。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教育局找这三名教师进行调查和诫勉谈话。三名教师均否认了搞有偿家教一事。其中孙桂丽坦言:女儿史明实,大学毕业暂时没有工作,在家中车库(金银塘小区车库)办了个“看护班”(下午3:00—5:00),有10多个孩子(不固定),从一年到五年都有。她本人没有参与。并表示可以随时去查看。三名教师诚恳表示:不会违背师德要求去做不该做的事。对教育局的诫勉谈话表示接受。综上,我们认为,举报不够属实,我们对三名教师进行诫勉谈话是适当的。

镇政府欺骗了我们 2014-2-28 8:54:27

我们是新宾县上夹河镇马尔墩村村民。在2010年春响应国家扶贫号召,落实种植香菇。当时镇·村二级政府说保证让种植户挣钱,并签订种植合同,最低收购价每市斤2元,最高不限随市场价走。菌种按时发放给种植户,如果不按时给种植户,陪偿种植户损失,种植户只管管理,我们相信了政府。村民为筹集种植资金,村民自几自行筹资,由镇·村统一办理个人代款,当存折未到村民手中时,镇·村按合同前期菌种棒钱未经村民同意将存折上的钱扣除。当村民要求正式签订合同时,镇·村二级均未予签订,只是作了口头承诺,但菌种棒未能按时交给我们,晚了两个多月,致使错过出菇的黄金期产量大大降低,回收方也未按合同最低保护价收购香菇,使我们三十多家种植户每户不同程度受到损失,每户每棚损失几千元上万元不等。辛辛苦苦劳累一年却遭受赔钱损失,不但未能致富,反而致贫。这就是我们的政府吗;我们觉得身心受到伤害,想向上级政府反应此事。希望给予我们种植户一个合情合理的答复,讨一个说法,望有关部门领导调查详情本着公平公证的原则处理。

领导重视,2月28日批示,转上夹河镇政府处理,待结论公开。2014年3月3日。 镇政府答复:2009年上夹河镇党委、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强力对劲一县一业发展战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惠农政策。在种植户享受国家、省、市、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又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措施: 一是正面组织引导农户,由镇政府出资组织各村有积极性的农户到周边有成功经验的地区参观学习; 二是引进福建客商建立全熟料菌棒生产基地降低农户种植风险; 三是政府出资为种植户制作大棚立柱; 四是帮助种植户协调贴息贷款; 五是帮助种植户协调必备的微喷、用电、给水设施; 六是与菌棒加工企业协商,将菌棒成品价格定位2.2元/棒,并且农户只需预交付一半的费用即可拿到成品,剩余部分待销售香菇后相继扣除; 七是为鼓励种植户发展的积极性,年末每棚种植补助500元现金。 综上所述,当年镇里给予食用菌香菇种植户的帮助扶持政策是优于其他兄弟乡镇的。投诉人所反映菌棒没有按时交付使用、还有低于保护价,这些都不真实的,当年同时种植的还有大堡村和马尔墩村洪家店租。此外,政府并没有包办统管,而始终是坚持正面引导,种植户可以自由买卖、平等交易,没有按保护价收购可以自行外卖,因为菌棒只交付给加工商1元钱的预付款,这也是制约加工商的重要手段,赔钱主要原因是第一年的基础设施投入大,加管理技术跟不上,并非政府帮助扶持有误。

腐败 2014-2-26 20:46:01

尊敬的新宾县政府领导:
我是榆树乡村民的一个代表,向你举报榆树乡党委书记李友功的贪污腐败,在榆树乡工业园区建设中李友功私自和乡长、副乡长各留一块土地,便卖给孙洪明120万元,变为己有。买工业园区的每户30亩地X4万元/亩=120万元,一部分没交清,最多的只交30万元,有的只交5万元,因为给书记几十万元,就不用交了,还有书记和孙洪明私自占地盖两栋房400亩(工业园区对面),都是违建,没有证,在今年又卖给招商引资的老板600万出手。便成合理合法。国家基本农田不让征用,可党委书记利用征用土地大贪、特贪!把榆树村土地全部征用,使老百姓没有地种。乡里盖水利局楼占地15亩地,剩下的25亩地又卖给孙洪明100万,书记又贪了。书记又把上级给扶贫贷款的几百万(无利息)又全带给孙洪明,还有很多很多腐败违纪的事。希望县政府给予明察,给老百姓做主,如果七天没结果,我们就只好上访到省里了!!!查!查!查!太贪了!!!!!!!      

领导重视,2月27日批示,转纪检、监察调查,待结论公开。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您好,新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结果如下:县纪委接到陶县长批示的“关于反映榆树乡党委书记李友功和乡长王晓鸣、副乡长等有关问题”的信访信件后,县纪委成立了调查组,通过调查组调查并调阅相关资料,问题基本查清,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反映榆树乡党委书记李友功和乡长王晓鸣及其他副乡长各留乡工业园区土地并卖给孙洪明120万元的问题。 经调查2010年初榆树乡工业园区开始筹建,需征用土地700亩,当时榆树乡党委研究决定出售价格为4万元/亩,每户企业购地不得少于30亩。由于担心土地出售难度大,造成土地滞留,榆树乡党委、政府鼓励机关干部购买园区土地。调查组通过查阅“2010年—2011年园区用地款”台账中,未发现有李友功、王晓鸣及副乡长等人的名字,书记李友功、乡长王晓鸣及副乡长都表示没有购买园区土地。孙洪明建猪场用地是通过正常渠道从村里买的。 二、关于反映出售土地款没有交清的问题 经调查榆树乡政府考虑到企业建厂前期资金紧张问题,决定每家企业先按土地总价的60%付款,其余部分等土地使用证办完后一次性付清,对于资金特别有困难的企业,也要交10万元以上,其余部门陆续补交。调查组通过查阅“2010年—2011年园区用地款”台账,个别企业分几次交款,没有只交5万元,就不用交了。 三、关于反映书记和孙洪明私自占地盖两栋房400亩(工业园区对面),都是违建,没有证,在今年又卖给招商引资的老板600万元的问题 经调查组调取永陵国土资源所相关档案,该土地归属榆树乡榆树村河西组,2010年经村委会同意由村民赵长发与孙洪明合伙建养猪场,是经永陵国土资源所批准的。2014年4月1日孙洪明将该地租给申文波,每年1.5万元,租期10年。 四、乡里盖水利局楼占地15亩,剩下的25亩地又卖给孙洪明100万元的问题 2013年县水利局要求各乡镇水利站独立建站,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榆树乡多次与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沟通选址问题,可是没有可用之地,最后选在园区内企业所有的用地上。该土地是辽阳宋淑坤通过网上摘牌所购得,但该人无法在此经营,将该地块转让给孙利,孙利又转让给其侄子孙洪明,但是没有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五、关于扶贫款几百万元(无利息)全部贷给孙洪明的问题 经调查组调取榆树乡民政部门扶贫款账目,扶贫款项目是按照规定发放的。 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楼房屋檐掉落,危险至极 2014-2-26 14:48:42

河南胜利楼对面的住宅楼,楼檐脱落现象十分严重,危及杏仁的生命安全,希望你能骗人来看看。找一个解决的办法。

您好,城建局调查处理结果如下:肇兴路87号楼,始建于2002年,施工单位是原新宾镇工程队,即二建公司。楼檐脱落的原因是由于业主至今没有组织施工队伍定期维修,加上雨雪水渗漏形成冬季冰冻,春季松化,造成脱落。据物业公司掌握材料,该楼房既没有业主委员会管理,也没有建立物业维修基金,属自管楼房,不属于政府维修范围。由物业公司协调住户集资维修还是找当时施工和开放商维修,近期核定。

路边停车场 2014-2-25 18:04:45

尊敬的县领导:
        您们好!新宾镇苏水南路、建洲桥东自从去年开始就变成了大货车的停车场。此条道路也是镇内的主要道路,本来路就窄,大货车一停,占了路的一半,严重影响了车辆的通行。建洲桥南视线不好,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加之大货车停在桥边,更加影响了车辆通行的视线。恳请县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亲临现场看一看,本着以人为本,一心为民的精神,研究是否可将路边货车停车场挪到其它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还百姓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您好,2月26日转执法局调查处理,待结果公开。2014年3月3日。您好,苏水南路货车占道问题,执法局领导十分重视,原本货车的停车场位于县疾控中心、县医院门前,由于在县城主干路东南公路路边,存在影响市容和车辆通行问题。经执法局与交警大队实地考察,决定暂时将货车停车场移至苏水南路交通局至启运桥道段北侧。根据县政府对西出口的总体规划,将在南茶棚建立大型停车场,预计2015年年底完工,届时执法局会将苏水南路的货车全部移走。同时执法局与县交警大队加强对苏水南路的货车的管理,发现车辆停放不规范、车主占用人行道、噪音过大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给周边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查找档案 2014-2-25 15:38:03

陶县长:
你好,我叫富伟,身份证号:210422197012290043,于1988年10月调入城建局下属单位城建供销公司,公司性质为大集体。公司于1993年倒闭,但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所有账目资料、员工档案等信息由经理杨步云保管。我因上社保,需要个人档案,于2010年到杨步云处查找,先后三次查找都未找到。现在我要求主管局城建局承担责任,帮助找到档案。
                          富伟:15541384800

领导重视,2月26日批示,转城建局处理,待结论公开。2014年3月3日。您好,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答复如下:一.富伟确是城建局所属城建供销公司职工;二.城建供销公司于1993年倒闭后,职工的个人档案仍由原公司经理杨步云保管,没有上交到局里;三.经调查,公司经理杨步云目前在广州女儿家居住治病,待杨步云返回新宾后,责成交出原单位职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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