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问题 2014-1-23 9:18:42
听说社保又要进行一年一度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了,我想咨询对于异地且高龄病重行动不便的人员是否有照顾措施?比如说是否可以由工作人员前往家中,进行入户面对面认证或者是通过QQ视频等方式进行认证?
谢谢!
您好:关于养老金资格认定的详细情况请咨询社保局电话:55023628
永陵中学乱用社会人员代课 2014-1-14 10:56:46
县长您好;
我的孩子在永陵中学上初一,近两个月学校给按排一个社会闲散人员叫张宝贵给当英语老师,他连教师资格证都没有却在教课,水平可想而知,期末英语考的都一塌糊涂,永陵中学在职老师有房佩星,陈五志,李秋玲长年不上班,每月只扣500元,其余照发。在职的不上班却找社会闲散人员代课。这么管理不把孩子坑了吗,希望县领导能管管此事。
您好:经查,您所反映问题属实,2013年秋季开学,由于一名英语教师生孩子,学校临时雇用一待业大学生教英语,后期因其考入抚顺县某学校任教,学校就雇用其临时教学。现为假期,开学时生孩子教师就能回学校上课,也就自然终止张某教学工作。其他三名教师,因两名有病,一名有特殊情况,且都为非英语科,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即使上班,也只能做非教学工作。
前任村长兼书记贪污受贿 2014-1-5 18:46:44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上夹河镇马尔墩村的村民邓林峰。我们村前任村长兼书记韩龙在任职期间正逢抚通高速的施工期间占地补偿款47万余元,政府已经拨到村里了,但是这批款在韩龙的手里不知去向。当老百姓找到了政府时,政府向百姓们出示了一份账目【由村里提供的】,老百姓不认可这笔账,是因为他们人为造假,这个账目的花销和实际支出的时间不同,有一些还是没有的账目。另外,村里的集体林地和各组的林木被韩龙私自低价出售,并从中获利,其中一块面积上百亩的40至50年的落叶松,几年前被韩龙低价卖出,并从中获利。近几日正在砍伐,被村民阻止了,现在这件事情一直没有结果。还有其他事项等等。为此,村民们集体上访从4月份开始从镇、县、市、省集体上访,县纪委也成立了调查组,但是一直没有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希望县长能够在百忙当中过问一下此事,责成有关部门到百姓当中了解一下详细的情况。不能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您好,依据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您走法律程序。
还我公正 2014-1-3 8:03:06
尊敬的那县长您好;
我是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名辅警,从1990年3月起到新宾镇派出所从事公安工作;2000年调入巡特警大队。2010年借调到新宾交通派出所工作至今。我在交通派出所工作期间,人事关系仍然在巡特警大队,警用装备一直由巡特警大队配发。但是,自今年12月起,巡特警大队对我的警用装备予以停发,我去交涉此事时,唐奉廉队长告诉我,巡特警大队外派其他单位的人员,以后停发警用装备。我是借调工作在一线,与外派其它单位的人员有很大区别,而且面临客运站那种复杂的工作环境,一但在工作中不着装,出现问题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另外大队其他辅警的服装都已经配发。
综上所述,巡特警大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第76条、第92条的规定,巡特警大队应依法为我配发警用装备和必要的待遇。大队的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予以纠正。因此我请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责成巡特警大队及时纠正错误,依法为我陪发警用服装,以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敬礼
2014年1月3日
您好:经对巡特警大队近期配发装备状况调查,2013年12月22日,为解决户外巡逻、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巡特警大队辅警队员冬季户外执勤保暖问题,激发户外巡逻执勤巡特警辅警队员的工作热情,购买48件警用执勤皮夹克棉衣,只配发给户外巡逻执勤的辅警,且为巡特警大队集体装备,并非为个人所有。其余巡特警大队正是民警及借调到外单位的辅警共计15人,均为予购买发放冬季皮夹克棉衣。
新宾没兑现工资的408位教师上访 2014-1-3 6:09:24
昨天是2014年上班的第一天,而我却经历了上访。天冷心更冷,一个还有10天就退休的老师与新宾县教育局崔长涛书记哭诉:我干了一辈子老师啊,再不兑现工资我就退休了呀!而崔书记却说:你这样的老师就不配挣到钱!!!还有一个老师拿着打胰岛素针来上访,因为她是糖尿病每天都要打针,她也要退休了,曾经的市优秀教师哟,把自己的一辈子献给了教育事业,现在却站在寒风中要求“我们所谓的政府”给兑现工资。我们的标语:同级不同薪,同工不同酬等也被抢走。“新宾县县长那学成”给了我们一个否定的答复,让在寒风中站了一天的我们100多人心结成了冰。教育局长牟仁杰把我们狠狠批评一顿,中国还有说理的地吗?
今天是3号,我们只能再到县政府门前上访挨冻了,有记者和各位朋友们帮帮我们,声援我们下,谢谢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天然林补助被领导贪污 2013-12-28 20:01:52
听人说,国家对个人所有的公益林,有专项的资金补助。为此我和几个村民一起去榆树乡,找负责该工作的刘乡长咨询,刘乡长答复,说这个资金补助已经有两三年了,这几年,他们只负责把钱发到村里,村里怎么分发,他们就不管了。虽然是本村村民,但我们也无法知道钱到底哪去了,唯一的解释,就是被村领导贪污了。国家给农民的这种补助,为什么不能发到我们农民手里呢?村里贪污了国家给我们的公益林补助,有关部门能不能查一下啊?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应向纪委投诉
还我们公道 2013-12-18 16:21:22
尊敬的那县长您好;
我们是新宾满族自治县公路段待岗工人。1995年劳动就业局转正,一直未参保,也未安排上岗,我们多次向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反应情况,终于认定了劳动关系及工龄,但在保险这方面的安排,我们十分不满意。
公路段推脱责任,让我们签合同,合同内容是:我们要承担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28%的全部社保费用,谁不签合同就不给办理社保手续。这种做法我们不能接受。我们生活十分困难拿不出那么多钱,让我们拿全部那不就等于“穷人倒贴富人”吗?我们只能承担个人缴费的8%。
公路段却在经济有限的情况下建交通大厦,地址就在新宾西出口。公路段建办公大楼违反国家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公路段拆迁盖办公楼。住高楼大厦,不管职工死活,就连职工最基本的社保·医保都不管,天理难容,国法难容。
知青综合厂倒闭了,厂房厂址,机械设备都被公路段侵占了,公路段必须承担我们的社保·医保。我们本身就是公路段的待业青年并转为正式工人,公路段必须接收我们。
我们强烈要求用公路段拆迁款给我们缴纳社保,医保。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请那县长帮帮我们吧!期待您的回音。
公路段待岗职工代表;
陈英,袁宏丽
李平,赵艳琴
管艳玲等
陈女士,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关于抚顺市新宾县旺清门供销社死亡职工杨世斌爱人孔雅范的诉求‏ 2013-11-28 8:43:12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那学成县长好:
我是新宾县旺清门镇头道沟小学退休教师孔雅范,现在把我爱人杨世斌在商店值班期间遇害身亡,新宾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社,旺清门供销社没有给予应有的待遇问题向你们反应,请求如下,请百忙之中予以解决,处理:
我爱人杨世斌是旺清门供销社职工,在头道沟商店工作; 1991年6月27日, 在商店值班值宿时, 被歹徒杀害, 惨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 杨世斌遇害第三天,新宾县供销社,旺清门供销社有关领导与我们被害人家属在县供销社协商,并达成了《关于杨世斌同志遇害身亡的善后处理协议》,他们在做出了一系列,共五条承诺以后,欺骗我们家属把杨世斌安葬了。
我爱人杨世斌去世后,我们全家悲痛万分,就盼望能够得到党组织的温暖,单位的关怀; 可是,县镇两级供销社,对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搪塞,欺骗,原本《善后处理协议》中承诺事项,一条也不兑现!杨世斌是在商店的值班室里被杀害的,根据《工商保险条例》的规定,显而易见属于工亡。但是供销社连起码的工亡都不敢认定。协议中其他款项没有一条履行。为此我二十几年来多次找到有关部门,要求解决问题; 但是,是时至今日,问题一点也没有得到完满的解决。
鉴于上述情况, 我恳求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能够从我们孤儿寡母的实际情况考虑,根据有关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我们决绝以下几个问题:
一, 认定我爱人杨世斌为因公死亡; 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我们家属应有的待遇;
二, 解决我们家属的住房问题,自杨世斌去世以后,我一个人维持着这个家,为了给孩子看病治病,我把赖以栖身的住房卖掉,现在是租房度日;
三,安排子女一人就业;
四, 严肃查处两级供销社主要领导的渎职责任,给予党纪政绩处理。
以上请求,请有关领导予以充分重视,并在百忙之中予以处理,一一解决我们孤儿寡母的实际困难, 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以维护人民政府的正确形象; 还民以公道, 告慰亡灵以佳音!
诉求人:孔雅范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孔女士,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上诉信 2013-11-27 11:20:10
我们是新宾县上夹河镇马尔墩村村民。在2010年春响应国家扶贫号召,落实种植香菇。当时镇、村二级政府说保证让种植户挣钱,并签订合同,最低收购价每市斤2元,最高不限随市场价走。菌种按时发放给种植户,如果不按时给种植户,赔偿种植户损失,种植户只管管理,【我们相信了政府。】村民为筹集种植资金,村民自己自行筹资,由镇、村统一办理个人贷款,当存折为到村民手中时,镇、村按合同前期菌种棒钱未经村民同意,将存折上的钱扣除。当村民要求正式签订合同时,镇、村均未予签订,只是作了口头承诺,但菌种棒未能按时交给我们,晚了二个来月,致使错过出姑的黄金期产量大大降低,回收方也未按合同最低保护价收购香菇,使我们三十多家种植户每户不同程度受到损失,每户每棚损失几千元上万元不等。辛辛苦苦劳累了一年却遭受赔钱损失,不但未能致富,反而致贫。【这就是人民的政府吗】我们觉得身心受到伤害,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反应此事。希望给予我们种植户一个和情合理的答复,讨一个说法,望有关部门领导调查详情本着公平公证的原则处理。
马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农村旧房翻新政府是否有补贴? 2013-11-19 20:26:42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是上夹河镇大堡村一位农民的儿媳妇,真没想到现在政府还设有公开信箱来为老姓解决困难咨询与举报,我是无意间找到这个网站的,看到县长对每一封信的回复,心里不由得为自己找到了主心骨而开心。
我公公是一位失去左手的残疾人,没有底保,一直在亲属的帮助下务农为生;他的儿子是一名现役军人,在部队工作已十四年,还有两年复员,平时很少回家;生为儿媳妇的我在外地打工;由于家中条件不好,我们夫妻结婚后也没能买上房子。公公住的房子是最老式的石头房,到现在几乎不能过冬了,所以想把旧房子重新翻盖。我是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人,娘家亲属有在靖宇县农村生活的,他们说像我公公的这种情况政府有补助,他们就是受益人,不知道新宾县有没有,如果有我们应该到哪里申请?
您好,来信收悉,城建局答复结果如下:我县按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服务对象是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是由所在村、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城建局质监站共同核定的“危房户”(分C级和D级)才能享受补助。何福宁不是低保户,不符合政策要求。建议其继续申请“低保”或以残疾人角度在民政方面争取补助资金。如果何福宁明年提出翻建房屋要求,我局将安排专人协助其完成村、镇审批手续。
违建房屋何时拆 2013-11-15 19:04:59
你好,我是大四平镇的居民,我家是二楼,一楼为了自己开卖店方便把阳台改成了门,装修时政府贴出告示不许拆墙,去年入住不久在距离楼房和马路边五米处又盖起了修车库,车库挡住了我家的卧室,有关部门曾经来过但是不知因为什么原因这两个问题到现在也没解决。希望您能够帮我解决这两个问题谢谢!
您好,大四平镇政府对于您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经调查,上访问题属实,处理结果如下:1.经和一楼改门业主协商,其同意自行拆除,但因冬季无法施工,故延期明年春天自行拆除。 2.对上访信中提出的违章建车库问题,我镇政府已经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限其15日内自行拆除,如不拆除将依法处理。
人社局在事业单位中弄虚作假,相关部门互相袒护,政府职员未婚妻牵涉其中 2013-11-15 14:11:18
2013年8月,新宾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该县人社局违反考试程序进行招聘考试,导致J01岗位空缺,不进行递录,又捏造事实,谎称符合所发公告中的招聘程序。第一,在8月末笔试后直至9月末面试前,考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进行公告中所说的”面试之前的资格复审“,就在9月27号草草进行了面试。(试问连参加面试的考生本人都没有参加资格复审,何来所谓的已经复审了?在接下来的交涉中,相关部门互相推诿责任,无人过问此事,如果相关部门真的进行了调查,请提供人社局的资格复审的相关材料,如什么时间用哪个部门的电话通知了考生,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考生进行了上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的程序。难道就因为王某的未婚夫是新宾县政府的职员(李国林),就如此之袒护?第二,在没进行资格复审的情况下,就进行面试,不依照公告的程序办事,那么此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就是虚假的,不成立的。拿了考生的报名费,却损害考生的利益,这些钱相关部门是否真的有资格拿?请那县长重视此事,如果该县人社局做不到招聘考试中的公开公平,就不要进行此类招聘考试,拿着考生的钱,不为考生做主,这样的部门有何用处?
您好,来信收悉,县监察局对您反映的问题已作出调查报告,并公开答复。如仍有异议,建议向上级监察部门举报。
还我工作 2013-11-15 14:10:35
领导好:
我是一名临时工护士,从事护理工作10多年。
我从2012年到2013年这一年的时间里参加过3次卫生系统事业招聘考试。
第一次是2012年7月由于自己的疏忽没有考上,别人会我去上访告状,我没有去。
第二次是2013年1月由于卫生局领导擅自更改了多家医院的招聘条件(比如大专改为中专、护士可以没有资格证、药剂没有资格证等)降低了我的报考标准,增加了竞争对手,使我又一次的没有考上。对于卫生局擅自更改多家医院的招聘条件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原因?
第三次是2013年8月我考的笔试成绩是63分,有一个和我并列的叫张洁,我为了准备这次面试考试前后参加了2次专业面试班培训(成功教育 、中公教育)培训中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一致肯定。在面试考试时我发挥良好、语言流畅、声音洪亮,但是我的成绩比我的竞争对手差很多。我有几个疑点:
1、据我了解我的竞争对手参加过多次的面试考试都是因为表达能力差、怯场,没有考上,在我们面试考试前她所在的临时工作单位(新宾县医院)组织了一次正规面试模拟考试,在她熟悉的环境及领导、同事下她答题紧张说话不流畅。问为什么在短短几天内表达能力会有所提高?
2、我想查看考试时的监控录像和录音,看看我和张洁分数会有如此大的差距?
3、在考试过程中对考生临时调换考场,没有经过考生的同意,是不是有人安排好了?
4、在出题的环节是不是有泄题现象存在,为什么是徐锦玉局长一人准备出题的书
以上几点我非常怀疑,在收到手机信息后我更加确定,这次考试的不公平。
信息内容如下:
“ 徐国元,你面试成绩低于张洁的原因是卫生局长徐锦玉在很早之前就把考试用的书给她了,因为她给钱了,你现在如果把这件事反应到县政府和纪检委就会重新组织考试,以你真实的成绩一定会录取的”。
这件事情我与2013年11月2日反映到了县政府,县政府在这之前对这件事情就已经展开了调查,也掌握相关的证据,县政府把这件事情移交给了纪检委,还在等待结果中。
我希望县领导重视此事,(一年当中我考了3次试,第一次是我自己疏忽,没有考上我毫无怨言,第二次没有考上是卫生局领导的刻意安排,使我又没有考上,第三次又是因为卫生局领导漏题给我的竞争对手,让我又一次的失败。)我两回没有考上都是因为卫生局的领导,我觉得自己非常的委屈,不是因为我能力不行,而是因为我没有别人有钱有势,没有给领导走礼。请县领导会替我做主的,还我一个公道。
徐国元,您好。关于反映卫生系统面试招考不公平问题,县纪委监察局调查报告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对手张杰在平时谈话中:“如果这次我考不上,要找卫生局徐锦玉好好说道说道。”此话寓意何在,是否考试前已经与徐局长存在权钱交易? 调查组经同上访人进一步调查核实,徐国元说:这话是听同事说的,本人没有亲耳听到。我重点想告的是徐局长给出题老师2本书的问题,并表示不愿意深究这件事。另外,张杰本人证实,她不认识县卫生局徐锦玉局长,也从来没有给徐局长送过钱物,徐局长也没有给过本人参考资料和划定复习范围。
2.我精心准备面试,面试考试中表现良好,为什么成绩如此之低?张杰在面试前2天参加县医院组织的模拟考试,语言不流利,为什么能在短短2天突然进步,面试成绩73分,是否有人暗通关系,出卖考题? 经查:2013年10月18日,县卫生系统面试考官是县卫生局徐局长通过市卫生局提供的面试考官人员,考官都是卫生系统的专家组成。2013年10月18日4时,按计划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潘永金和监察局吕振峰负责到市里接考官,接之前两人不知道具体接谁,只知道先到抚顺再联系,下高速路口时,潘局长给徐局长打电话后,徐告诉到市政府广场等候接考官,到达后,陆续有人来,才知道是面试考官,上车后,潘局长通过抽签确定了分组,分两组,每组7人,共14人。没有提前指定分组。针对徐国元反映面试成绩偏低问题,经核实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张杰和徐国元都是在一考场进行的面试,面试考官并不清楚每个考号对应的考生姓名。详细成绩是张杰去掉一个最低分61分,去掉一个最高分79分,总分365分,平均得分73分;徐国元去掉一个最低分62分,去掉一个最高分74分,总分328分,平均得分65.60分。当时面试现场有核分员、现场监督员,没有发现不公平现象。 另外,上访人反映县医院组织模拟考试问题,经电话询问县医院院长王娥证实,县医院没有组织模拟考试。张杰本人也说,没有参加过县医院组织的模拟考试。
3.面试前,卫生局徐锦玉局长将2本书交给出题老师,出题范围如此确定,是否符合考试程序?认为指定教材,考试范围,会不会事先漏题,出卖考题? 经县人事局证实,2013年10月16日,卫生局副局长潘永金到县人事局协调考前会相关事宜,(徐局长因有事没有参加)。会上,初步协商出题老师接到后,由监察部门人员带老师一起去书店购买参考资料,请潘永金会后向徐局长汇报后确定怎么办。潘局长回去后,向徐局长做了汇报,徐局长考虑17日面试考试事务较多,17日下午5时前出题老师必须到位,中途到市里购书有很多不确定性,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没有同意。16日下午,徐局长分别到新华书店和文韬书店买了两本公务员面试题集,具体书名记不清了,并亲自进行了封存。17日上午在卫生局开完考务会后,徐锦玉向人事局史局长提出由她亲自提供参考资料,理由是下午去接出题老师时间非常紧,在到外地购买参考资料出题时间太短,二是如果出题老师在监察人员带领下到外地购买参考资料,这样接触参考资料的人会更多,增加了保密难度,如果由她一人提供参考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保密程度会更高。人事局鉴于徐锦玉是整个卫生考试第一负责人,又是掌握整个卫生考试机密的唯一人员。考试出题老师的聘请,以及14名面试考试考官的聘请,都是由徐局长一人亲自安排,所以她提供参考资料室合适的。人事局没有提出异议。17日中午,在准备去抚顺接命题老师之前,徐锦玉又将参考书籍交给了一同去接出题老师的监察局徐堃保管。到市政府广场后,潘局长给徐局长打电话沟通,才知道出题老师是市眼疾医院书记单志朋,途中卫生局潘局长向单书记提供并讲解了命题要求和结构化面试评分表,出题的基本原则。到达兴京宾馆后,监察局徐堃当着单志朋的面粗略检查了两本书,里面没有夹带东西和标注记号后,把参考书籍交给了单书记。经核实出题人单志朋证实,出面试题时,主要考虑三点,一是考虑考生不同专业用一套题的特殊性,尽量选用公用题,各类人员都适用;二是尽可能倾向于卫生系统;三是以两本参考书作为题型以及部分内容为参考依据,并强调没有照搬原题现象,两本参考书也没有夹带任何东西和标注。单志朋共出了四套面试题,18日面试时,现场随机抽选一套做面试题用。在出题期间监察局徐堃始终同单书记吃住在一起,封闭出题,全方位监督,出题过程中没有发现违规问题。上访人提出事先漏题、出卖考题问题查无实据。
4.在面试过程中,考试抽签确定考场,考试顺序。我抽签确定的是二考场,为什么被调到第一考场,随便调考场,不合乎考试规定,是谁在操作?
2013年10月18日8时,面试开始,按计划共设两个考场考试同时进行,每个考场各31名考生,由于第一考场有两人缺考,并且面试速度也快于第二考场。在第一考场面试考生即将结束时第二考场还有8名考生没有面试的情况下,面试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两个考场尽量保证同时面试结束,并保证同一个职位竞争者的公平性原则,决定将第二考场最后4名考试同职位28、29和同职位30和31号,调整到第一考场按照原有的顺序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没有发现违纪问题。
5.面试结束第二天即2013年10月20日晚8点22分,我收到手机短信说:徐国元,你面试成绩低于张杰的原因是卫生局长徐锦玉在很早之前就把考试用的书给她了,因为她给钱了,以你真实的成绩一定会录取的。知情人给我发信息,使我坚信真理正义存在。
经徐国元本人证实,在2013年10月20日晚上8点22分,收到过手机13332128759发来的短信内容。经调查核实,联通公司没有该机个人信息,该电话号码也无法接通,无法深入调查。
卫生系统面试考试出现漏洞 2013-11-15 7:39:24
1、卫生系统招聘考试进入面试环节,为什么是徐局长一人准备出题的书是否符合程序?
2、在面试等待的工程中有关领导把考生挪动考场,没有经过考生本人的同意,是否符合?
3、在公示期间有人上访,为什么招聘程序还会往下进行?
4、在我反应的情况之前也有卫生局的领导反应这件事为什么拖到现在没有结果,就是因为此事牵连到卫生局的领导和县政府的工作人员吗?
请县领导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徐国元,您好。关于反映卫生系统面试招考不公平问题,县纪委监察局调查报告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对手张杰在平时谈话中:“如果这次我考不上,要找卫生局徐锦玉好好说道说道。”此话寓意何在,是否考试前已经与徐局长存在权钱交易? 调查组经同上访人进一步调查核实,徐国元说:这话是听同事说的,本人没有亲耳听到。我重点想告的是徐局长给出题老师2本书的问题,并表示不愿意深究这件事。另外,张杰本人证实,她不认识县卫生局徐锦玉局长,也从来没有给徐局长送过钱物,徐局长也没有给过本人参考资料和划定复习范围。
2.我精心准备面试,面试考试中表现良好,为什么成绩如此之低?张杰在面试前2天参加县医院组织的模拟考试,语言不流利,为什么能在短短2天突然进步,面试成绩73分,是否有人暗通关系,出卖考题? 经查:2013年10月18日,县卫生系统面试考官是县卫生局徐局长通过市卫生局提供的面试考官人员,考官都是卫生系统的专家组成。2013年10月18日4时,按计划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潘永金和监察局吕振峰负责到市里接考官,接之前两人不知道具体接谁,只知道先到抚顺再联系,下高速路口时,潘局长给徐局长打电话后,徐告诉到市政府广场等候接考官,到达后,陆续有人来,才知道是面试考官,上车后,潘局长通过抽签确定了分组,分两组,每组7人,共14人。没有提前指定分组。针对徐国元反映面试成绩偏低问题,经核实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张杰和徐国元都是在一考场进行的面试,面试考官并不清楚每个考号对应的考生姓名。详细成绩是张杰去掉一个最低分61分,去掉一个最高分79分,总分365分,平均得分73分;徐国元去掉一个最低分62分,去掉一个最高分74分,总分328分,平均得分65.60分。当时面试现场有核分员、现场监督员,没有发现不公平现象。 另外,上访人反映县医院组织模拟考试问题,经电话询问县医院院长王娥证实,县医院没有组织模拟考试。张杰本人也说,没有参加过县医院组织的模拟考试。
3.面试前,卫生局徐锦玉局长将2本书交给出题老师,出题范围如此确定,是否符合考试程序?认为指定教材,考试范围,会不会事先漏题,出卖考题? 经县人事局证实,2013年10月16日,卫生局副局长潘永金到县人事局协调考前会相关事宜,(徐局长因有事没有参加)。会上,初步协商出题老师接到后,由监察部门人员带老师一起去书店购买参考资料,请潘永金会后向徐局长汇报后确定怎么办。潘局长回去后,向徐局长做了汇报,徐局长考虑17日面试考试事务较多,17日下午5时前出题老师必须到位,中途到市里购书有很多不确定性,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没有同意。16日下午,徐局长分别到新华书店和文韬书店买了两本公务员面试题集,具体书名记不清了,并亲自进行了封存。17日上午在卫生局开完考务会后,徐锦玉向人事局史局长提出由她亲自提供参考资料,理由是下午去接出题老师时间非常紧,在到外地购买参考资料出题时间太短,二是如果出题老师在监察人员带领下到外地购买参考资料,这样接触参考资料的人会更多,增加了保密难度,如果由她一人提供参考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保密程度会更高。人事局鉴于徐锦玉是整个卫生考试第一负责人,又是掌握整个卫生考试机密的唯一人员。考试出题老师的聘请,以及14名面试考试考官的聘请,都是由徐局长一人亲自安排,所以她提供参考资料室合适的。人事局没有提出异议。17日中午,在准备去抚顺接命题老师之前,徐锦玉又将参考书籍交给了一同去接出题老师的监察局徐堃保管。到市政府广场后,潘局长给徐局长打电话沟通,才知道出题老师是市眼疾医院书记单志朋,途中卫生局潘局长向单书记提供并讲解了命题要求和结构化面试评分表,出题的基本原则。到达兴京宾馆后,监察局徐堃当着单志朋的面粗略检查了两本书,里面没有夹带东西和标注记号后,把参考书籍交给了单书记。经核实出题人单志朋证实,出面试题时,主要考虑三点,一是考虑考生不同专业用一套题的特殊性,尽量选用公用题,各类人员都适用;二是尽可能倾向于卫生系统;三是以两本参考书作为题型以及部分内容为参考依据,并强调没有照搬原题现象,两本参考书也没有夹带任何东西和标注。单志朋共出了四套面试题,18日面试时,现场随机抽选一套做面试题用。在出题期间监察局徐堃始终同单书记吃住在一起,封闭出题,全方位监督,出题过程中没有发现违规问题。上访人提出事先漏题、出卖考题问题查无实据。
4.在面试过程中,考试抽签确定考场,考试顺序。我抽签确定的是二考场,为什么被调到第一考场,随便调考场,不合乎考试规定,是谁在操作?
2013年10月18日8时,面试开始,按计划共设两个考场考试同时进行,每个考场各31名考生,由于第一考场有两人缺考,并且面试速度也快于第二考场。在第一考场面试考生即将结束时第二考场还有8名考生没有面试的情况下,面试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两个考场尽量保证同时面试结束,并保证同一个职位竞争者的公平性原则,决定将第二考场最后4名考试同职位28、29和同职位30和31号,调整到第一考场按照原有的顺序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没有发现违纪问题。
5.面试结束第二天即2013年10月20日晚8点22分,我收到手机短信说:徐国元,你面试成绩低于张杰的原因是卫生局长徐锦玉在很早之前就把考试用的书给她了,因为她给钱了,以你真实的成绩一定会录取的。知情人给我发信息,使我坚信真理正义存在。
经徐国元本人证实,在2013年10月20日晚上8点22分,收到过手机13332128759发来的短信内容。经调查核实,联通公司没有该机个人信息,该电话号码也无法接通,无法深入调查。
救救孩子 2013-11-14 9:50:20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曾经教过的一位学生刘通,今年19岁,家住苇子峪大堡村,在今年六月份在盛京医院确诊为白血病!前几个月的治疗给这个苦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现在已经没有钱继续医治!我知道我们的县委领导每天都日理万机,实在是不想给政府添麻烦!可是作为一个人民教师,看到自己的学生每天都被病痛折磨,我实在是于心不忍!同时我也深知,像我们这种情况有很多!但是我实在是没有什么办法了!想请政府帮帮这个苦难的家庭,救救这个可怜的孩子!
您好,来信收悉。教育局办理结果如下:经查,苇子峪大堡村白血病患者刘通已于2010年初中毕业,已经不是学生了,不在教育局管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