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我要留言

扰民 2013-7-17 6:35:27

县长您好,我家住滨河家园,传说中的歌厅一条街。今天早上4.30左右楼下有一售楼处开始放音乐,调音响。声音十分大,后我因无法忍受这种折磨就拨打了110寻求解决帮助,接线员接到报警后说派民警过来看看,我不知道民警来没来,但是音乐一直持续着,根本没有停止过。6点准时开始了活动,主持人慷慨激昂的主持着,音乐肆无忌惮的豪迈着,我请问县长您,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扰民?是不是有点钱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做随心所欲的事?我们执法部门对于这件事是不是无权过问?是谁允许他这个时间段搞这种活动的?谁允许的?平时楼下歌厅有时候营业到2-3点钟我就忍了,但是今天的事请您务必给个合理的解释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环境监理所监察人员与华联集团取得联系,华联集团负责人表示此次宣传时一次性宣传,对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行为深表歉意,如果在宣传,一定与相关部门沟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宣传行为。

政府救救面对死亡的孤寡老人 2013-7-12 11:23:08

尊敬的县长您好.本人母亲有位朋友户口是新宾永陵的没身份证无儿女有亲人没人管无劳动能力靠好心人救济为生.母亲看可怜把他接到家中.老头患的是脑血栓病情日渐严重现以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我母亲糖尿病眼睛不好使也属于那种半自理状态还悉心照顾老头.我们的经济来源就是靠我一人打工养家我和母亲没有房子一个月靠我2000元去掉房租吃药我们加上朋友的帮助勉强维持生计.所以看病变成了梦想.如果没有这老头就母亲自己我可以承受可是现在我真的无能为力了在这样下去我和母亲都会倒下的.我和母亲又不能把他仍在外面.求县长民政局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救救这位老人吧

刘女士,您好。请到属地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困难补助。

关于一中教师乱补课收费 2013-7-9 15:00:19

尊敬的县领导您们好,国家严令禁止国家教师参与收费补课。但是新宾做的如何,您们心里最清楚。一中教师崔晓华等已经失去人性,上课不讲课把学生往家里带,每人每月500补课费,孩子不愿意去,到学校就给穿小鞋。侮辱孩子。上边来检查,不让孩子说。她家补习班40多人,给家长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说句不好听的新宾教育完蛋了,高中换了老唐,是明智的。一中也应该整顿一下了。为了孩子我们不能给你留下电话。留了邮箱希望得到回信。如果领导不重视我们也没办法,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弄到新北方对谁都不好。还有中心的钱俊萍,一中的张福海,不想再说了,中小学太多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查,据一中反馈情况:投诉信反映崔晓华老师为40多名学生补课一事,情况不属实。崔晓华为几名亲属或同学的孩子看护写暑假作业是实情。现在已经停止了看护行为。至于说崔晓华老师歧视学生也不属实。崔晓华是一中的骨干教师,多次评为市、县优秀教师,是一名爱岗敬业的好教师。 投诉信中说的张福海补课一事,经学校调查,没有补课,所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新宾一中为强化师德建设,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办升学宴等,于7月15日上午召开了全校教工大会,校长赵宇光、书记杨拂晓分别就“教师有偿补课”及师德师风建设等问题作为具体要求,与教师签订了《禁止有偿家教承诺书》。 由于受利益的驱动,我县的部分中小学教师确实有进行“有偿家教”的,并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教育局对此高度重视,我们于7月16日紧急召开了由全体学校校长、书记参加的“刹风整纪”工作会,会上传达了市教育局禁止有偿家教的文件和县纪委禁摆升学宴的文件,通报了近期教育系统摆升学宴和有偿家教的情况,并对禁摆升学宴和教师有偿家教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明确:各学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管好自己的人。教育局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加大查处的力度,坚决刹住“摆升学宴”和“教师有偿家教”的歪风。

转播塔坏了怎么办? 2013-7-7 19:56:25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是一名很普通的老百姓。我家在新宾县大四平镇马架子村,村里的电视转播塔被雷击坏了,我也不知道找谁修,所以就找到您了,由于转播塔坏了影响宽带连接不能上网,许多宽带用户为此烦恼恼,希望您有时间告诉我们该怎么做或者您能不能派人来修?

经抢修,网络恢复畅通。

青山工程执法不公平,不公正 2013-6-26 11:06:50

那县长您好,我是新宾县上夹河镇徐家村一名村民。我要反映的问题如下:
   2013年6月中旬,上夹河镇林业站组织护林员对徐家村小开荒还林、坡地还林执法治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执法不公平、不公正。在徐家村所谓的执法过程中,因为与本村第三组居民发生争执,于是开展只针对第三组村民的超坡地进行毁坏式的执法行为(庄稼被毁掉)更为可气的是被毁的庄稼中没有村长. 护林员 小组长本人及亲属家的超坡地,没有毁掉第一、第二居民组村民的超坡地,如此随意的,不公正的执法行为如何能让我们这些百姓信服呢?难道我们农民辛辛苦苦的种地养活的就是这样的父母官吗?上夹河镇林业站这种欺负弱势群体的行为使老百姓悲伤心碎,不能安心生活,影响了农业发展,影响了党在人民心中形象。
2.执法流于形式,欺下瞒上,不彻底。上夹河镇林业站的执法行为违背了:(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中的坚决打击“小开荒”等破坏生态行为的规定.辽政发〔2011〕30号。
(2)“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青山保护管理机构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履行青山保护恢复治理职责的;
  (二)对严重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行为不采取积极处理措施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3)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抚顺市“两退一围”会议中的“防止小开荒还林和坡地还林地块复耕工作要持续到6月上旬,不获全胜,不能收兵。”的规定。
(4)2013年6月14日召开的抚顺市青山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中的“举全市之力打响青山工程攻坚战,以确保按期完成青山工程的任务目标”的规定 。
作为农民,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捍卫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我们要让党中央的顺民心,应民意的各项政策顺利实施,让“十八大”的春风走进千家万户。
我们的要求是:上夹河镇林业站立刻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对徐家村小开荒还林、坡地还林的执法工作要公平、公正、更要彻底。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案。为全市青山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我们的态度:为稳定大局,我们已向镇政府反映了此事,但镇政府采取了拖、压等手段,不予解决问题,激怒了许多村民。一旦出现村民集体上访的局面。镇政府林业站就是直接责任者。我是含着眼泪写的这封信,希望能得到领导的重视,我更希望,在县长的指导、监督下,镇政府林业站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公平、公正、更加彻底地治理徐家村小开荒种地、坡地种地等违法行为。以确保全县按期完成青山工程的任务目标。让我们新宾的山更青,水更绿。
望得到回复。谢谢!
上夹河镇徐家村村民
2013-6-26

你好,现将调查结果告知与你。 一、调查处理的主要方法 按照张文新副县长的指示要求,县林业局牵头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及上夹河镇政府就群众反映的上夹河镇林业站组织护林员对徐家村小开荒还林、坡地还林执法治理过程中执法不公平、不公正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参加查处的人员有县林业局分管局长、县督察室和监察局分管人员及上夹河镇政府分管镇长等人参加。 调查处理方法采取现场勘察、召开村组群众代表座谈及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 二、调查处理的调查结果 (一)关于信件反应执法不公平、不公正问题 1、上夹河林业站在平毁李家村一、二、三组的小开荒对采取的方法是林业站长带队组织村组干部,先前召开了会议,讲清了平毁政策和标准,这个村的做法和全镇其它村的做法都是一样的,主要表现如下:首先平毁镇干部亲属、村干部亲属及护林员亲友的非法耕种的小开荒(村干部、护林员及镇干部本人没有耕种小开荒)然后再逐块平毁其它人小开荒。 2、在平毁过程中部分群众自愿参与现场指导,对确认的小开荒由林业站组织人员一律平毁。 3、在平毁小开荒过程中,个别群众反应的吴春江等五户村民耕种的地块平毁问题。经查,这五户耕种的地块是经村组代表会议同意补分给各户的耕种土地,原地块是学校耕种的校田,这些地块不在平毁范畴,对这几块地有徐家村委会的证明。(证明附后) (二)关于执法流于形式、欺上瞒下的问题的调查 经查,林业站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流于形式,欺上瞒下的问题,关于平毁不彻底的问题,林业站做到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立即平毁,因为耕种小块地都在偏远的沟沟岔岔,群众举报由为重要。 三、调查处理意见 1、上夹河镇林业站要继续做好违规耕种小开荒的平毁工作,对群众举报的一经查实立即平毁。 2、继续做宣传工作,让群众充分理解平毁小开荒政策。 3、对实名举报案件应将查处,结果及时向举报者反馈,对不属名的举报,要将查处结果向举报地的村组反馈。 附件:1、关于五户分地的证明。 2、召开村组代表座谈会记录。

退休证问题 2013-6-14 19:51:20

    那县长您好,感谢您及有关领导为我解决医保问题,各位领导帮我完成关系到切身利益实际问题,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今还有一事相咨询:我已入退休行列,我现只有【离退休人员管理证】,这个证是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用的,我还没有拿到正式的【退休证】,请问这个得需要怎么办吖?我高位截瘫不能走路只好在这里写信麻烦领导,不好意思哈,谢谢了~O(∩_∩)O

辛文学您好,您属于二级伤残,目前领取的是伤残津贴,虽按退休人员管理,但因年龄原因未办退休手续,故不能发放退休证。

村里不公平 2013-6-4 9:50:06

你好 那县长我是木奇镇下湾子村民  我们这修道村里不给修  别的道都给修  偏偏我们这一个村两条道只修一条 太不合理了  我们村一共50 多户人家 就差这一条不知道为什么  村里和修道的官都说钱不够   国家给那么多钱 为什么不给我们这修  去年没给修  今年给修只修一条  太不合理不合理  麻烦那县长这事怎么办  

王女士,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请县政府帮助解决困难 2013-5-9 10:34:17

 县政府各位领导:我是新宾亿兰尔太阳能制造厂负责人韩敏,反映问题:1、我厂是2008年招商引资来到新宾县永陵镇,2009年建厂生产,2012年5月因棚户区改造停产至今,造成巨大损失,请求县政府帮助解决。2、本人是东钢正式职工,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永陵政府因本人房产面积大,至今未给予还平,请求县政府帮助解决。

据查:亿兰尔前身为抚东钢厂子弟学校,建于1978年,作为钢厂子女就学,到1999年归属于永陵教育站,改名为东钢小学,2006年因学员少,东钢学生并校到和睦小学就读。 2008年东钢职工韩敏自行买下了东钢学校后建立了亿兰尔太阳能制造厂,不是招商引资。该厂房面积1027平,占地面积15亩,房屋结构两栋二层楼。 2012年,东钢棚户区改造,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只对在棚改区内的住宅改造,因此亿兰尔太阳能制造厂不享受棚改政策。当时考虑到您是本厂职工,又在棚户区内居住,所以享受了与其他棚户区居民同样的待遇并分到了一套住房。

找为民做主的领导 2013-5-6 13:22:34

领导好;
  我是新宾县南杂木的居民,多年来一直受南杂木粮库污染生产的迫害,因此多次向新宾县环保局反映情况,新宾县环保局也多次向南杂木粮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最多一个月下达三次。环保局一次一次对我的回复都是一样的,就是责令停产整改,达到标准后再生产。可南杂木粮库一天也没有停产,一点也没有整改。近日本人又一次向新宾县环保局反映,环保局对我的回复是按照环境保护法对南杂木粮库处罚2万元人民币。难道罚款就是行政“作为”吗。当我问到为什么不能停产整改时,第一次得到的回复是“粮库停产会给粮库造成损失”我们想问问啊为什么污染企业都有保护,我们守法的老百姓怎么就没有法律保护/第二次得到的回复是“县长下的命令不能停产”/第三次得到的回复是“省长亲自下达的命令不许停产”/我想问问领导今年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说的“加强环境保护 建设生态文明 共创美丽中国”是不是空话,还是新宾县环保局没有执法能力?如果是新宾县环保局没有执法能力的话还设这个部门做什么,真真切切的叫我们无能的百姓感觉到了什么是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有寒心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县环保局将对南杂木粮库进行了2万元行政处罚,目前正在履行处罚程序。

那县长,我把3月20日反映的事情在发你一次 2013-4-21 19:55:53

我们红升村东河道是从古到今2011年,到了讯期都是自然泻洪,还是可以的,从来没有什么大的灾害。2011年我们村的村长;李恒伏,利用自己权力不和村支部村委,也不和村民代表论证,就提供给修高速公路,’新宾炼人炉段‘卸残土4万多立把河道从村庄开始一直到椴树沟水原发生地,有5公里长,把河道给垫的比村子还高,是很危险,一 但有大一 点的洪水发生,那后果就不感想象,老百姓说提供卸残土的地方,是要给钱的,那村里一 分钱也没有,又给老百姓造成这样大的,永远存在的危害性,我希望县领导能派专人和有关部门过问一 下给老百姓一 个答复,谢谢领导;过你填乱了

经调查:红升乡红升村2011年“7.31”洪水中,红升村一、二组耕地面积水毁40多亩,河道、河堤全部水毁,当时村特请示上级政府对水毁耕地和河堤、坝进行修复,不能再次发生水毁现象,为保证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想修复耕地面积,河道两侧起堤,一是无处取土,二是无料。由红升村村长联系修高速的领导,为村民无偿垫废弃石料,现将河堤成两侧修为机耕道,便于老百姓农田作业;所以一、二组在耕地时得到了有效保障,所有的农户非常满意,完工后,造地、起堤,经过市、县、乡主管部门实地检查验收,高标准完成。另外,吴家屯起堤1500米,造地100多亩,也全部经过有关部门审核。

2013农村低保 2013-4-15 14:09:27

2013农村低保补助每季度多少钱还有就是一季度的补助款发放下来没

王先生,您好。建议您向新宾县民政局咨询,电话55080121

随军问题 2013-4-11 22:22:15

那县长您好,因为个人的私事打扰到您,深表歉意。我是一名普通的小学教师,丈夫在边防部队工作,两地分居多年,生活中多有不便。现在我有随军的打算,但是在部队驻地找工作困难重重,另外最终还是要回乡定居的,所以我不想放弃我的工作。我想向��

您好:县教育局正在调查整顿在编不在岗的教师,另外根据现行政策法规也不允许“停薪留职”。一旦国家政策有这方面的要求,县教育局会认真予以贯彻。

房产问题 2013-4-2 9:47:17

那县长你好;我2011年5月在南杂木哥俩好家园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12年8月交房,可是在这期间停工了很长时间,我们找了几次南杂木镇政府,后来开发商换了。由一个赵经理继续开发,楼盘改名叫鑫鼎世家。到了2012年12月也没能交上房子,而且房子根本没有按照原来的设计施工,我订的69平变成了81平。让我不能接受。在这期间我多次找售楼处要求退房,售楼处始终以总经理不在进行推脱。在这个赵经理接手时她也承诺了到期不交房给退。可是现在我已经在别处贷款买了房子,急需用钱还贷。非常着急。也不知道去哪投诉。去找那个部门。像我这种情况的还有几个,他们也是非常无奈的等。希望您帮帮我们,找相关管理部门处理一下。
此致敬礼                      2013年4月2日

黄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海选问题 2013-3-24 10:40:53

那县长你好:
关于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双河村(以下简称双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3年3月14日海选,第一候选人孙贺被殴打一事,双河村广大村民代表、选举委员会成员以及广大群众希望能得到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组织专案组来双河村核实调查,由于黑恶势力较大,导致双河村选举无法进行,选举委员会工作陷于瘫痪,选民害怕受到人身伤害,影响极坏。和谐乡村无从谈起。
双河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下夹河乡政府选举方案,于2013年3月14日9时开始选举,13时30分结束,发出选票736张,收回选票734张,错票以及无法认定的选票12张,经下夹河乡指导组、双河村民选举委员会查证核实:孙贺397票,杨震316票,张读成1票,当场宣布此次选举合法有效。3月18日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双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为:孙贺,张读成。杨震因为超坡地评榛还林,伙同他人贪污,被举报接受处分,处分期到3月19日截止,因此取消其候选人资格。但是在3月18日18时,乡领导通知双河村书记刘庆伟在3月19日重新海选。孙贺得知此消息,一行七人开车去下夹河乡政府了解情况,司机张永均发现有人跟踪,并且确定跟踪人的车辆为赵浩吉的车(赵浩吉是杨震的女婿)。23时孙贺等一行七人从下夹河乡回到双河村,孙贺与其父亲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两个不明人士用木棒打倒,至今仍在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我们不清楚3月14日海选时宣布的结果为合法有效,却又要重新启动3月19日再次海选,是因为黑恶势力威逼利诱还是另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孙贺被打伤是在3月18日晚上乡党委研究决定取消杨震候选人资格发生的。这一伙黑恶势力,目无国家法律,为所欲为,给双河村选举工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也致使双河村选举工作无法进行,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敢工作,广大村民及村民代表愤慨万千,惶恐不安,广大村民希望省市县有关领导给予调查核实,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为广大村民伸张正义;给双河村一个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双河村
2013年3月20日


村民代表签名:郭华平,邹志斌,孟昭龙,孟广全,张读秀,吴承双,崔景友,夏永利,刘庆伟,王忠荣。

选举委员会委员签名:张读秀,崔景友,孙永伍,刘庆伟,崔振东。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涉及村务且涉法,根据《市长公开电话规则》,县长信箱不予受理。

回报家乡 2013-3-23 19:57:03

那县长您好!
做为一位家乡的游子,对家乡有着无比的亲切和怀念。我没有我伯父【王希斌】那样的能让家乡而感到骄傲,但却为能有这样一位将军的亲人而感到荣幸。
有两个想法不知那县长您是否有兴趣。第一是利用高速公路的开通大力营造有利契机,发展第二第三产业。
第二是利用现有山水自然风光开发影视基地。

王建新您好:您所提建议都是我们想做的并一直为之努力着。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共有 460 条 当前第 23/31 页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