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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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砬子河提 2012-6-14 9:24:32

尊敬的那县长你好 
  我是一个农民,看见我们双砬子修河提所用的石头有问题.都是三道沟山洞的石头,石头上面有水泥灰,这种石头在大家眼力看来是干什么都不行的.太阳一晒,风一吹就起皮.他们就用这种石头打基础,墙上也有掺对一些,我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这情况,结果十八标段全被扒了,可是十七标段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发现后我们又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几次,回复我们说"石头他们通过检测是合格的.为什么用的都是相同的石头十八标的就不合格被扒了,十七标的检测确是合格的. 尊敬的那县长我现在手里有他们所用石头的照片但是我不会传,我能通过什么方法才能把相片送给你看.  匿名信

请将您反映问题的详细地址及照片邮寄至新宾县政府 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我们将及时呈报县领导。

两个农民的第二次申述  2012-6-12 22:05:38

尊敬的那县长您好:

     看到您给我们的回复,我们很是感动,说明您还是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疾苦的,我们很是感谢,在此说一声,谢谢!

     但是,说实在的,我们还是不满意,请您原谅!您的回复中说,金东浩的换地没有得到真正的履行,这我们都承认,可是农村的土地的转换,不是一个普通的村民金东浩可以随便转换的,如果没有本村的小组长金东海的许可,村长兼书记吴济旭的许可,他怎么能转包土地呢?何况在承包合同中,有小组长金东海的签字和手印,村长兼书记吴济旭的签字和手印,还有永陵镇政府经管站的站长金世永的签字和手印,我们两个老农民才同意承包土地,才一下子拿出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可是,现在却是这样,找到永陵镇政府,政府总是敷衍我们,左一会说行,右一会说不行,党委书记,司法,经管站,我们都找了,可是他们都说办不了,说句心里话,这么多天了,快俩月了,我们没有看到这些当事人聚在一起真正的协调过,没有办法,我们才找到县长您,希望您给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说法。

您在回复中说,金东浩涉嫌欺诈和非法转让土地,责任在他,试问他一个小小的村民有那么大的权力吗?一个小小的村民可以随便转包土地吗?他自己能构成欺骗和非法转让土地吗?难道鲜村的小组长金东海,村长兼吴济旭,经管站的金世永,他们没有责任吗?他们不也涉嫌欺诈和非法转让土地吗?他们都是当事人,他们能逃脱责任吗?难道他们是国家政府人员,就可以为所欲为不问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就可以随便签字盖手印,就可以不受法律的惩罚吗?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再一次恳求,请那县长给我们一个公道,我们也是实在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先谢谢了!

经永陵镇政府调查,引发这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金东浩与他人换地没有得到真正的履行,而导致金东浩与范、蒋二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不能履行,金东浩既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地块交付土地,又不能如数返还二人的承包金,致使镇政府的调解工作陷入困境。 从双方较高额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看,该纠纷有涉嫌欺诈和非法转让土地之嫌。对此,镇政府已决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协调,综治、司法、经管站等部门配合,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全力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两个农民的申述 2012-6-9 15:24:46

两个农民的申述
    范永智,蒋喜军是老城汉村村民,于2011年七月与老城鲜村四组村民金东浩达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在镇政府办理了正式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其中有镇政府土地经营管理站站长金世永签字盖章,鲜村村长吴济旭,组长金东海签字盖章,以及村委会盖章,合同约定流转面积10亩(大亩)水田,流转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共计20.4万元,同年8月4日蒋喜军,范永智与金东海对2028年以后的承包事宜签订了另一份协议,协议书中体现见证人刘光斌签字手印,老城鲜村盖章,村长吴济旭签字手印,组长金东海签字手印,之后由鲜村组长金东海带领金东浩,刘光斌,蒋喜军,李荣财,范永智共同对土地现场进行测量,经测量面积与流转面积一致,一次付清承包费20.4万元。
2012年4月范永智耕种的土地(已经出苗)被鲜村村长吴济旭反口否认,让别人来种,理由是这块地不是金东浩所有,就这样我们刚刚出土的庄稼被无情的摧毁了。可是当初我们承包这块地时,是和金东浩承包,你是见证人当时还签字按手印,组长金东海也签字按手印。如今你们却说这不是金东浩的土地,而是其他村民的。这是为什么?难道连组长金东海,村长吴济旭都不知道自己村村民的土地位置吗?而蒋喜军准备耕种时,却遇到了刘光斌夫妻的横加阻拦,理由是这块土地不是金东浩所有,而是刘光斌所有,当初两人协议同意互换,但现在刘光斌夫妻反悔,蒋喜军,范永智多次找到鲜村调解,鲜村村长认为金东浩没有那么多土地为由拒绝,之后找到镇政府,政府金世永也开始否认,理由是这块地他们也不清楚。我们多次找到鲜村,请求调解,给以公平,可是到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却一点结果也没有。
    我们相信政府,相信我们老百姓的父母官,我们才承包了这块土地。当时承包时,有鲜村组长拿着台账圈地,分别划分了范围,组长并签字盖章,而且村长兼书记吴济旭,政府金世永也签字,盖章,并且有政府大印,我们才相信了,才承包了土地。可是现在却不承认,村长反口把我们所承包的土地(也已经出苗了)让别人来种,。可是当初队长为什么领人拿着台账,有好几个见证人,给我们划分了土地。我们现在只有求政府给以解决,给我们一个说法。
    大家不妨换位思考一下,一个60多岁的老农民一辈子种地为生,辛辛苦苦攒下来的10万元钱,因为相信了组长金东海, 村长兼村书记吴济旭,政府金世永的签字盖章,才承包了土地。可是现在却是这个结果,难道他们是合伙诈骗吗?你叫两个农民何以生活,何以平怒,如果逼急了,干出点什么过格的事,谁来承担后果,难道政府这些人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这个结果谁也不想看到。
    我们的目的只想请政府给我们解决我们的困难,我们只想要回我们所承包的土地,或者返还我们的承包费用赔偿损失。可是我们多次找到镇政府请求给以解决,一开始是土地经营办的金世永负责,可是好几个星期过去了,一点结果也没有,无奈我们只好找到镇政府的书记,他们看了我们的合同,了解情况后肯定我们的合同有效,四个当事人都有责任,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安慰我们不要着急,这事得慢慢来,你们一点损失也没有,都会讨回来的,可是当我们第二天去的时候,书记却亲口否认了自己昨天的说法,说鲜村的组长金东海,村长兼书记吴济旭,镇政府的金世永这些签字盖章的人一点责任没有,真是气愤,仅仅只隔一天时间,就能自己推翻自己说的话,他们的立场在哪,法律标准在哪,政治觉悟在哪,责任在哪,难道他们也知法,懂法而不守法。欺骗我们这些老百姓吗?难道他们就是这样当我们的父母官吗?难道他们就是这样为老百姓办事的吗?难道他们就这样知法犯法吗?天理何在!永陵政府告知解决不了,公安不立案,法院不受理,土地仲裁办不了,让我们自己想办法,难道不让我们老百姓活了吗,十万元钱对于一个60多岁的老农民来讲,是一个多么大的数字,它是一个农民的血汗钱,一辈子辛辛苦苦才攒下来的,难道就这样付之东流了吗?这简直就是要了老农民的命,他们还有活路了吗?当然十万元钱对于一个政府的工作人员来讲,是一个很小的数目,三两年就可以挣回来,可是对于一个60多岁的老农民来讲,是一辈子的心血,甚至是两辈子的心血,你们可想而知,
     这次我们只好来到县政府,只想请上级政府给我们一个说法,给我们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我们拭目以待。我们相信上级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公正,不会发生永陵政府这样的事情,相信上级政府,感谢上级政府!
申述人:范永智  蒋喜军

经永陵镇政府调查,引发这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金东浩与他人换地没有得到真正的履行,而导致金东浩与范、蒋二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不能履行,金东浩既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地块交付土地,又不能如数返还二人的承包金,致使镇政府的调解工作陷入困境。 从双方较高额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看,该纠纷有涉嫌欺诈和非法转让土地之嫌。对此,镇政府已决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协调,综治、司法、经管站等部门配合,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全力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企业破产拍卖已6年,重工伤医保仍无着落 2012-6-8 10:23:03

尊敬的那县长您好:
我是2级工伤,单位于2006年破产并拍卖,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相关政策,破产清算组应优先为我一次性缴纳医保费用,可时过6年我还没医保,本人已多次向县有关领导反映此事未果,在贵县长信箱第二页还能看见我以前的诉求【关于我的医保问题仍未落实的上访信】,当时贵县答复说“请继续走劳动仲裁程序解决”,而今劳动仲裁早已成文下达,详见【新劳人仲案[2011]第161号】,可我的医保还是没有兑现,特此恳请有关领导关心过问此事,为民做主。非常感谢!给您添麻烦实在不好意思。


求助人: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抚东钢厂 辛文学

联系电话:15841346566

你好,来信反映的内容人社局6月21日已与抚东钢厂主管部门沟通,近期为辛文学缴纳医疗保险保费。

赵付影 2012-6-4 9:32:05

陡岭林厂厂长赵付影3年来安排3名无岗人员上岗挣工资、孙英杰、韩丑、于某、2名后勤人员变机关干部。高伟弟,潘某。、不和理的人员安排是历任厂长都做不到的、5月因种山地烧荒引发2次火灾第2次烧了20多亩幼林地老百姓都看出是怎么回事了、林场不查了、、天火。在房屋改造大工程上他是真上心、、怕漏油少了好处真的上心这样的厂长难得啊。

您好,来信反映问题由林业局党委书记亲自带队,对上访信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调查情况: 1、经查,孙英杰是林场在职职工,平时头脑灵活,人品好,被哈塘工区主任点名要去当护林员,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同时经局领导同意试用期一年,由于表现很好,被聘为正式护林员。韩丑(韩晓祥)是林场在职采伐工,在2009年工作中腿被砸伤,被鉴定为工伤,而嵩子沟工区当时盗伐林木严重,而且都是内盗,现有护林员不敢管,韩晓祥主动请战,并承诺一定能管好山林,经过一年的试用,表现很好,经领导班子研究和请示局领导同意,被聘为正式护林员。于某(于国霞)毕业于省林校是林场机关干部,因休产假和孩子小,且家又住在平顶山镇,所以休了几年长假,在2008年申请复职,经局领导批准和班子会研究决定,同意回到生产股工作。高伟弟是林场护林员,由于头脑灵活、组织能力强的原因,被陡岭工区主任借调到其工区工作,即护林又施工,工作量大,责任重,经班子会研究决定,工资由原来护林员工资(档案工资的70%)的基础上增加到全额开资,但身份还是护林员。潘树峰毕业于省林校是林场的机关干部,因工作需要,经班子会研究决定,从哈塘工区调到生产股工作。 2、经查,在防火戒严期过后,林场与那家私人林场交界处发生了火情,但及时扑灭,火源不明,无法调查,过火面积约五亩左右,没有造成损失。 3、经查,林场棚户区改造工程,局领导要求必须由林场一把手抓,把好质量关,管好经济账,严防跑、冒、滴、漏。 综上所述,赵付颖不存在违纪行为。

现有的沙场是否都合理合法 2012-6-3 8:55:40

县长您好;
   我是一名农民,居住在红庙子乡,桦树背村,家里有水田10亩左右,今年到插秧季节,缺水严重。河水贫乏。我觉得这里的神态环境保护的还可以,不应该有这种局面。自己查了一些质料。
    我们村边的这条河,上下有很多采沙场,我认为不合理,不科学的采取,已经破坏了生态平衡。不利于农业生产,和洪水防害。
   我想知道政府对这一点有没有,针对性的管理?这些采沙场都合法吗?采取后的恢复工程,有部门监都和验收吗?

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经水务局调查了解,今年入春以来,新宾镇内天旱少雨,全县各乡镇在6月5日前雨水很少,水田插秧大多采用水泵抽水,红庙子四道沟、桦树背等地也是这样。 6月12日县河务所沿河流上、下游巡视了一遍,并没有发现有违法采砂者,且该河段属省级生态治理河道,不允许采砂,没有审批采砂场。

两个农民的申述 2012-5-31 19:34:30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永陵镇老城村的一名村名,我要向您反应一些情况。    
两个农民的申述
    范永智,蒋喜军是老城汉村村民,于2011年七月与老城鲜村四组村民金东浩达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在镇政府办理了正式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其中有镇政府土地经营管理站站长金世永签字盖章,鲜村村长吴济旭,组长金东海签字盖章,以及村委会盖章,合同约定流转面积10亩(大亩)水田,流转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共计20.4万元,同年8月4日蒋喜军,范永智与金东海对2028年以后的承包事宜签订了另一份协议,协议书中体现见证人刘光斌签字手印,老城鲜村盖章,村长吴济旭签字手印,组长金东海签字手印,之后由鲜村组长金东海带领金东浩,刘光斌,蒋喜军,李荣财,范永智共同对土地现场进行测量,经测量面积与流转面积一致,一次付清承包费20.4万元。
2012年4月范永智耕种的土地(已经出苗)被鲜村村长吴济旭反口否认,让别人来种,理由是这块地不是金东浩所有,就这样我们刚刚出土的庄稼被无情的摧毁了。可是当初我们承包这块地时,是和金东浩承包,你是见证人当时还签字按手印,组长金东海也签字按手印。如今你们却说这不是金东浩的土地,而是其他村民的。这是为什么?难道连组长金东海,村长吴济旭都不知道自己村村民的土地位置吗?而蒋喜军准备耕种时,却遇到了刘光斌夫妻的横加阻拦,理由是这块土地不是金东浩所有,而是刘光斌所有,当初两人协议同意互换,但现在刘光斌夫妻反悔,蒋喜军,范永智多次找到鲜村调解,鲜村村长认为金东浩没有那么多土地为由拒绝,之后找到镇政府,政府金世永也开始否认,理由是这块地他们也不清楚。我们多次找到鲜村,请求调解,给以公平,可是到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却一点结果也没有。
    我们相信政府,相信我们老百姓的父母官,我们才承包了这块土地。当时承包时,有鲜村组长拿着台账圈地,分别划分了范围,组长并签字盖章,而且村长兼书记吴济旭,政府金世永也签字,盖章,并且有政府大印,我们才相信了,才承包了土地。可是现在却不承认,村长反口把我们所承包的土地(也已经出苗了)让别人来种,。可是当初队长为什么领人拿着台账,有好几个见证人,给我们划分了土地。我们现在只有求政府给以解决,给我们一个说法。
    大家不妨换位思考一下,一个60多岁的老农民一辈子种地为生,辛辛苦苦攒下来的10万元钱,因为相信了组长金东海, 村长兼村书记吴济旭,政府金世永的签字盖章,才承包了土地。可是现在却是这个结果,难道他们是合伙诈骗吗?你叫两个农民何以生活,何以平怒,如果逼急了,干出点什么过格的事,谁来承担后果,难道政府这些人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这个结果谁也不想看到。
    我们的目的只想请政府给我们解决我们的困难,我们只想要回我们所承包的土地,或者返还我们的承包费用赔偿损失。可是我们多次找到镇政府请求给以解决,一开始是土地经营办的金世永负责,可是好几个星期过去了,一点结果也没有,无奈我们只好找到镇政府的书记,他们看了我们的合同,了解情况后肯定我们的合同有效,四个当事人都有责任,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安慰我们不要着急,这事得慢慢来,你们一点损失也没有,都会讨回来的,可是当我们第二天去的时候,书记却亲口否认了自己昨天的说法,说鲜村的组长金东海,村长兼书记吴济旭,镇政府的金世永这些签字盖章的人一点责任没有,真是气愤,仅仅只隔一天时间,就能自己推翻自己说的话,他们的立场在哪,法律标准在哪,政治觉悟在哪,责任在哪,难道他们也知法,懂法而不守法。欺骗我们这些老百姓吗?难道他们就是这样当我们的父母官吗?难道他们就是这样为老百姓办事的吗?难道他们就这样知法犯法吗?天理何在!永陵政府告知解决不了,公安不立案,法院不受理,土地仲裁办不了,让我们自己想办法,难道不让我们老百姓活了吗,十万元钱对于一个60多岁的老农民来讲,是一个多么大的数字,它是一个农民的血汗钱,一辈子辛辛苦苦才攒下来的,难道就这样付之东流了吗?这简直就是要了老农民的命,他们还有活路了吗?当然十万元钱对于一个政府的工作人员来讲,是一个很小的数目,三两年就可以挣回来,可是对于一个60多岁的老农民来讲,是一辈子的心血,甚至是两辈子的心血,你们可想而知,
     这次我们只好来到县政府,只想请上级政府给我们一个说法,给我们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我们拭目以待。我们相信上级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公正,不会发生永陵政府这样的事情,相信上级政府,感谢上级政府!
申述人:范永智  蒋喜军
  请您在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看看这封信,给予我们一个答复,谢谢!

经永陵镇政府调查,引发这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金东浩与他人换地没有得到真正的履行,而导致金东浩与范、蒋二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不能履行,金东浩既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地块交付土地,又不能如数返还二人的承包金,致使镇政府的调解工作陷入困境。 从双方较高额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看,该纠纷有涉嫌欺诈和非法转让土地之嫌。对此,镇政府已决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协调,综治、司法、经管站等部门配合,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全力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城建不作为 2012-5-29 19:18:39

建兴小区垃圾遍地无人管理。有照片。

你好,来信反映问题,经城建局调查了解:该小区是新宾满族自治县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该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就小区卫生、垃圾清运,与环卫所签订了委托运输垃圾协议书,但不知为什么原因,该公司并没有履行协议的条款,也没到环卫所办理环境卫生移交手续,环卫所也没有接管该小区卫生。从去年到现在,环卫所一直义务给该小区托运垃圾。 据鑫鼎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2012年3月初,公司向住户提出小区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多数住户不同意交纳,认为费用太多(按市场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0.8元)。面对建兴小区存在的实际情况,开发公司在无经费情况下,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停止了小区环卫保洁工作,由住户自行管理。

老五七家属工怎么办理退休? 2012-5-19 17:25:38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替我妈咨询个事情:我妈今年72岁,1971年东岭钢厂建厂就随我爸支援三线来到东岭,(我爸之前一直在抚顺老钢工作),我妈因工作需要先后在东岭钢厂的高炉、食堂、托儿所、 炼钢及轧钢车间工作过,一直到单位破产为止,我妈那一代“服务队”是曾经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的人,现在政策好了,得到国家的承认,政府终于为她办理退休,可是现在遇到难题不知道该怎么办好:咨询东岭社区答复说是1989年12月31日之前在新厂工作的才能在东岭社区办理此事,而我妈是在1991 年才开始在新厂上班,所以需要去老东岭钢厂登记,可是当我与老东岭钢厂联系时,他们说是家属工是以职工档案为准,我爸在哪里退休家属工也就在哪里办理退休,因为老东岭钢厂早就没有我爸妈档案和相关证明材料。我也知道毕竟时间过去28年了,这些事情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特此咨询,给你添麻烦了,不好意思。谢谢你!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只要在上个世纪60-80年代企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本人是非农户口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经审批合格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经人社局与诉求人沟通,诉求人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待手续审批合格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水资源浪费 2012-5-18 14:05:38

肇兴路88号 楼一面墙体下,由于水管破裂导致水资源在每分每秒的浪费着。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说在墙里侧管不了,那请问各位领导这样资源浪费谁来管

因该楼没有物业管理(用户未交纳物业费),供水管道不属物业管理范围。供水管道损坏处位于楼内,由产权单位(用户)负责维修与维护。经自来水公司协调,由用户出资,现已维修完毕,恢复正常供水。

村集体强行占我开荒地分给他人,讨个说法 2012-5-15 16:53:30

原集体所有土地,村开窑厂建设用地复耕之后再次被变卖,改变土地用途,造成耕地不足,又强行瓜

分个人开荒土地为集体土地,之后转发包给给其他人,好好一块耕地被强行霸占做它用这得什么人管?

庞女士,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关于安装减速器的问题 2012-5-4 17:29:49

那县长你好,我是一名普通合同工人,老家是平顶山砬子前人,自从 我们村修好边关线的公路以后,在我们村总出现车撞死很多家禽,年不久我亲姨也被车夺走了生命,今年五一放假我回家,听说家里边马上要修路,还要在原路面上补修,为什么不能安装减速带呢,我观察了几个村子,在我们平顶山镇,就我们村公路走村里,其它都走村外,而且车流量还挺大,车速还快,还有死角急弯,特别危险,现在我们村里老人,小孩子特别多,可是车辆更多,想想。。。都感觉很害怕,后果太严重了,所以我上网求县长能考虑一下对于我们村安装减速器的问题,要到夏天了,家家都在路边坐着,大大小小的都跟着在一起,其实就是几个减速器,和老城那边安装的一样的,(村里一个四个十字路口,一个急弯,)我估算了一下,村里村外一共7个完全可以保证车辆降低速度,双双受益.村民也很希望能有这个安全的设施,只是不知道找谁,希望那县长能给以重视,在此代表村民谢谢政府,谢谢!!(新宾县砬子前村)

公路限速标识,省公路局正在拟定计划,待计划下达后,市公路处将组织专业队伍集中实施,时间约在九月中旬。

上访信 2012-4-25 21:09:05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新宾县上夹河镇南加禾村一组居民,有一事请求领导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组根据上级领导和"土地法"的精神。在2003年春季进行了,土地第二轮承包,在承包的过程中,是以个户家中现有人口,为计算单位进行承包的。而且组队农户承包结束后,各家各户又领取了。新宾县人民政府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合同书上,所填写的面积,座落去耕种自己的承包土地。
   就在我们每户承包土地耕种期限内,我们组没有召开居民大会,就在2004--2009年内将我们组部分,家中有去世的和姑娘嫁出的,承包地;被组里抽回,分给后出生的和嫁到本组的居民。被抽出承包土地的农户,多次找到村镇领导和负责人,都进行推脱,自今都没有给解决。迫不得已向县领导反应情况。望县长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解决此事。

农发局与上夹河镇经营管理站、南嘉禾村委会进行沟通,对诉求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小组二轮承包时的情况 南嘉禾一组在2003年春季进行土地调整并进行二轮土地承包。当时王俊龙任村民代表。在小组代表会上讨论土地调整时,王俊龙提议将死亡人口承包第抽回给新增人口解决承包地,被小组代表一致通过后,在村民会议上又一致通过。因当时没有会议记录和表决记录,只形成了口头上的小组约定,按此约定开始执行,王俊龙作为代表在村支部、村委会的支持和同意下,率先执行了这一约定,其他村民也一一执行,一直到2009年。 二、村民提出不执行的理由 2009年进行土地调整时,几户村民不同意执行,其原因是:有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不准调整土地和抽回土地。 在2011年3月8日,有五户村民为新生小孩要地,把上述情况反映到了镇政府,镇政府找村组核实了情况,确实属实有约定。同时,政府提出要想继续执行约定的办法调整土地,要规范民主议事程序,重新开会,把此约定的内容在大会上进行表决,并要求按户参加,户户表决,有百分百通过,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表决,报政府备案后继续执行。村组反映现在进行这样的表决是不可能通过的,因为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出免除税费外,补贴给农民的种粮补贴也在逐年增加,原来的约定现在不可能全部通过。 三、上夹河镇政府意见 既然现在村民不拥护以前的约定了,就按土地承包法执行(从2009年开始执行),停止不能继续执行的口头约定。对以前村民按口头的约定执行而无异议,应尊重已形成的做法,也是全体村民的认可。现在个别农户反映,要求被抽的土地退回,这个提议根本不可能做到,已形成7年土地小调整的事实是不可能推翻的。况且小组现已没有机动地可分给农户,只能等到有土地来源时,重新调整土地。

再致新宾县县长那学成的一封信 2012-4-24 6:29:03

我们是新宾县公安局的合同制警察,我们的情况您听得有些厌倦,但是我们还是向您述说我们的难处。可以肯定的说我们首先要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们极大的帮助,及时反馈我们反映的问题,也相应的提高了我们的福利待遇,我们不是不满足,而是不安心,根本没有落实长效机制,给我们的感觉是敷衍了事,临时的救助,打一棒子躲一躲的处理方法。所以,再次写信恳请您的帮助,给您添麻烦了。
首先,看合同制警察的来历,当年,我们是通过当地乡政府、县公安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招聘进入到县公安局派出机构的派出所工作的,当初,各级公安局及下派机构的人、财、物都归当地乡政府管辖,我们的工资福利待遇都归当地乡政府财政开资,和当时的正式警察没有区别,所以,我们没有后顾之忧。
其次,各地公安垂直后,公安部下文件,整顿公安队伍,要求辞退合同制警察。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把合同制警察转为正式警察,没有条件的地方不能转为正式警察的要做好安置工作。
第三,全国各地都按文件精神把当年的合同制警察转为正式警察,唯独新宾县的合同制警察没有给予办理,经县委、县政府常委会研究决定,我县的合同制警察没有辞退,但也没有被合理的安置(当时有县委常委会议记录),我们一干就是20余年,风风雨雨几十年,为全县公安事业奉献青春,月工资是基层派出所给的补助,不足正式警察工资的零头,我们也是养家糊口的怎么能生活呀。现在年近半百又怎么另选职业,年轻时还能维系生命,老了我们怎么办。所以,我们现在有后顾之忧。
叩拜恳请,尊敬的那县长,可怜可怜我们,帮帮我们给我们解决一条切实可行的办法,分清事实,解决问题。即解决生活问题又解决养老问题。您看我们这样要求一下行吗?
第一:我们当初是通过当地乡政府考核招聘的,能否协调当地乡政府解决我们的事业编制,让我们老有所养,解决后顾之忧,继续为当地乡政府的公安工作作出重大贡献,奋斗终身。
第二,当年全市共有合同制警察68人。其中新宾县有25人,转警的有3人,自动辞职的并且给予补偿的15人,现在仅剩7人,而且,这7人都分别在全县的各个乡镇,在基层派出所工作,档案都在市局备查。
第三,现在,公安局有一些是冒名的合同制警察,他们根本不是当初的全省、全市招聘的合同制警察,公安局无人面对现实区分,也没有办法区分,参加工作年限长了不好面对,但合同制警察是有条件的,有相应的手续的,谁有手续,谁才是合同制警察吧?当初,公安部、公安厅的文件强调的是整顿合同制警察队伍,临时工是无条件的清退,并且没有说对临时工给予安置。
第四:我们有公安部颁发的公安岗位培训合格证,有市局颁发的人民警察工作证,有市局签订的合同书,有当年佩戴的警号,有当年配发的警服,有持枪证。这些足以证明我们的身份问题。
以上是我们合同制警察真实苦处,和我们合同制警察可怜的要求。尊敬的那县长帮一帮我们这七名的苦命人吧!我们有很多苦处没有办法说。希望,尊敬的那县长能够理解我们的苦处!帮我们度过难关。
情况反映人:张禄才(电话13504230446) 
                 张志才(电话13504233038) 
                 段桧友(电话13841312479) 
                 吴孝德(电话13942371840) 
                 赵会清(电话13841393918) 
                 王春华(电话13941392698) 
                 崔振尧(电话13804233856)  

2012年04月23日

张先生、吴先生你们好。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属涉访案件,依据《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涉访案件我办不予受理。由信访局负责解释说明,予解决。

我没有爸妈管 2012-4-22 6:37:14

我从8岁多就没人管了自己流浪主要靠要饭和偷东西卖我去过好多大城市到那不是要就是偷最远到过河南上蔡县我在那流浪好几年认识好多人一开始我是要饭和偷东西后来有人领养我~他认我做儿子我在他家上小学1年级呆了不到半年他门带我去县里去算卦~算卦地说我克他门~他回去没几天就不要我了~我又开始流浪~在游戏厅认识了朋友他门带我偷东西~后来我偷了5200元我没告诉他门我藏起来了~ 过几天我告诉了一个我自认为好地人~他当时就带我回他家了过了几天他带我到市里做火车当时他就给了我500多车票买完了~我问他那些钱那他说都花了我就没话说了~我上了火车回来了500多没多少天就花没了我又开始和他门一起要饭和偷东西就怎么几年过去了我16时那时候还小他门带我强劫当时他门和我说来钱快我就去了强了4-5起就被警察带走了在看守所呆了9个多月就判刑了判了2年2008年出来了我在里面学到了好多东西~我出来身体一天比一天差我到医院去检查说我是肺结咳我当时就知道是在管家所带出来的医生告诉我不要干体力活给我开免费药吃了2年多还没好医生就不给我药吃了我就没吃药又过了年身体一天不比一天了~我在网吧看到你门有信箱看到你门帮到那么多人我就给你门说了~还有好多事情没发说我没怎么上学都是在当王管学地~你门可以帮帮我吗

陆先生,您好。请到属地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救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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