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案件
名稱
違法企業(yè)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違法企業(yè)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 要 違
法 事 實
行政處罰的
種類和依據(jù)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日期
備 注
1
新農(漁政)罰﹝2023﹞9號
陶冶非法使用電力捕撈林蛙案
陶冶
\
非法使用電力捕撈林蛙
該行為違反了《遼寧省漁業(y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禁止以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yè)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依據(jù)《遼寧省漁業(yè)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擬作如下處理決定:
1、沒收非法捕魚工具一套。2、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元)。
主動履行,已于2022年12月7日履行完畢。
新賓滿族自治縣農業(yè)農村局,2023年11月28日
2
新農(漁政)罰﹝2023﹞10號
何維鵬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何維鵬
非法電魚
主動履行,已于2022年12月22日履行完畢。
新賓滿族自治縣農業(yè)農村局,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