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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國家稅務(wù)總局新賓滿族自治縣稅務(wù)局稅務(wù)事項通知書
瀏覽:7347次'時間:2024年8月26日
新稅通〔2024〕90001號
耿筱苓等41950人(詳見附件):(納稅人識別號:110101195608240046等) 事由:責令限期繳納稅款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2002〕第362號)第七十三條 通知內(nèi)容:你(單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應繳納稅費款合計(大寫)壹仟叁佰叁拾壹萬壹仟柒佰貳拾壹元伍角叁分(¥:13311721.53)元,限2024年9月6日前繳納。逾期不繳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guān)規(guī)定處理。具體欠稅(費)情況詳見附件。 是否正常申報逾期未繳納:否 你(單位)若同我局(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wù)機關(guān)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依法向國家稅務(wù)總局撫順市稅務(wù)局申請行政復議。
稅務(wù)機關(guān)(章)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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