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裝部決算和“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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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賓縣武裝部決算 (2016年) 目 錄 第一部分 新賓縣武裝部概況 一、 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新賓縣武裝部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二、部門支出決算總表 三、部門一般公共決算支出決算表 四、一般公共決算基本支出決算表 五、一般公共決算“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決算支出表 七、項目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新賓縣武裝部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新賓縣武裝部概況 一、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軍事國防和人武部建設的決議、指示、要求。組織縣委黨委議軍會、武委會會議,研究決策全縣軍事工作: 1、負責全縣每年兵役登記和征兵工作。 2、負責全縣民兵軍事訓練、戰(zhàn)備拉動演練、編兵整組及民兵應急值班分隊和專業(yè)技術分隊建設等任務。平時組織指導民兵分隊戰(zhàn)備執(zhí)勤、應急維穩(wěn)、抗洪搶險、防火救災、情報信息收集等突發(fā)事件。戰(zhàn)時征集兵員,組建部隊,率領民兵參戰(zhàn)和支援前線等任務。 3、負責武器裝備、彈藥和訓練器材及保障物資的管理工作。 4、負責基層武裝部長、專武干事、民兵連長、民兵骨干培訓工作。 5、負責抓好民兵組織建設和有關組織制度落實。做好地方與軍事專業(yè)技術對口的預備役人員登統(tǒng)計上報工作。 6、負責全縣的國防教育、國防動員及后勤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等工作,在有關部門協(xié)同下具體組織實施。 7、負責組織指導15個鄉(xiāng)鎮(zhèn)基層武裝部正規(guī)化建設工作。 8、負責維護軍人及家屬維權和合法權益。做好擁政愛民、擁軍優(yōu)屬工作。督導地方相關部門落實復員、退伍、專業(yè)軍人和軍烈屬的優(yōu)扶工作。 9、負責完成縣委、縣政府賦予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新賓縣武裝部部門決算表 (附件一)武裝部.rar 第三部分 新賓縣武裝部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新賓縣武裝部2016年收支決算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決算的原則,新賓縣武裝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決算管理。收入為財政撥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醫(yī)療衛(wèi)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新賓縣武裝部2016年收支總決算123.6萬元。 二、關于新賓縣武裝部2016年“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決算數(shù)3.6萬元,其中:無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費3.6萬元。其中:無公務接待費,比上年下降1萬元,減少100%;公務用車運行費3.6萬元,比上年增加1.6萬元,增長8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4.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6.“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應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8.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類)醫(y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y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經費。 9.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guī)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