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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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新賓縣委政法委部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縣委政法委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部門決算單位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縣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tǒng)計表》 第三部分 縣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第四部分 專業(yè)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縣委政法委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部署,統(tǒng)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保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全縣政法系統(tǒng)的正確實施;研究制定落實黨的政法工作方針政策措施;對一定時期的政法工作和社會穩(wěn)定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貫徹落實。 (二)監(jiān)督檢查全縣政法部門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指導全縣政法機關執(zhí)行監(jiān)督機構的工作;研究、協(xié)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三)研究、制定加強全縣政法隊伍建設和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措施,并監(jiān)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按管理權限管理政法系統(tǒng)干部。 (四)指導和監(jiān)督政法系統(tǒng)的紀檢監(jiān)察工作,協(xié)助有關部門查處政法干警違法、違紀案件。 (五)組織指導全縣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調查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情況和問題,研究制定落實措施和需要采取的對策,組織推動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六)調查分析研究全縣社會穩(wěn)定形勢,組織協(xié)調、指導全縣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落實維護穩(wěn)定工作領導責任制;對影響穩(wěn)定的突出問題進行協(xié)調處置,對“敏感期”和國家、全省、全市、全縣性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出現(xiàn)的影響穩(wěn)定的突出問題進行協(xié)調處置。 (七)組織開展全縣政法、綜合治理的調查研究工作,綜合分析形勢,及時向縣委反映重大情況和重要信息,總結經驗,解決新問題,探討和推動政法改革工作;接待和處理有關政法方面的來信來訪。 二、部門決算單位機構設置 納入縣委政法委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縣委政法委 第二部分 縣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 (附件) 第三部分 縣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及分析 (一)收入總計181.66萬元,同比上年減少22.74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收入減少,項目收入減少。 收入主要包括: 財政撥款收入181.66萬元,其中: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1.66萬元。 (二)支出總計181.66萬元,同比上年減少22.74萬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減少,項目支出減少。 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133.40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64.3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1.9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4.90萬元。 2.項目支出48.26萬元,主要包括綜治經費、司法救助、國安辦經費等業(yè)務支出。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及分析 (一)總體情況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本部門2017年度整體財政撥款支出情況,既包括使用當年財政撥款發(fā)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fā)生的支出。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81.6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0萬元,項目支出48.26萬元。 (二)具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81.66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34.0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7.11萬元,醫(yī)療衛(wèi)生支出4.4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01萬元。 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34.05萬元,包括: (1)行政運行85.79萬元,主要是在職人員工資、辦公經費等支出。 (2)項目48.26萬元,主要是綜治經費、司法救助、國安辦經費等等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7.11萬元,包括: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37.11萬元,主要是退休人員工資等支出。 3.醫(yī)療衛(wèi)生支出4.49萬元,包括: 行政單位醫(yī)療4.49元,主要是醫(yī)療保障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6.01萬元,包括: 住房公積金6.01萬元,主要是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三、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0.6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65萬元, 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16年度減少2.98萬元,下降82%,主要是公車改革等原因。 公務接待費0.65萬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政法委督導檢查等,2017年度國內公務接待累計6批次,39余人,0.65萬元。 四、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7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7.08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1.35萬元,增加5%。主要原因是:辦公設備購置增加,購買辦公用復印機一臺。。 五、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1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18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其他用車主要是… …;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七、決算績效情況 2017年項目支出48.26萬元,主要包括綜治經費、司法救助、國安辦經費等業(yè)務支出。已按要求編制項目績效預算,本年6月末已經進行項目支出績效監(jiān)控,本年12月末已經進行了項目支出績效自評。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8.醫(yī)療衛(wèi)生(類)醫(y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y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y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yī)療經費,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zhàn)士待遇人員的醫(yī)療經費。 9.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guī)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0.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